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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編制內職員、約聘、約僱人員、借調、派駐及支援本院之人員,於退休、離職及單位間業務異動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