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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院秘書長移交時,主辦會計人員應將其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