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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及第二十一條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