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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表決採舉手表決、投票表決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主席不參與表決。但可否同數時,得加入可方使其通過;或不加入而使其否決。
表決於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主席得提付重行表決。重行表決如可方仍不過半數,即為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