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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行聘用,聘用名冊逕送銓敘部登記備查,並副知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