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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法施行前已核准之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其聲請撤銷,於起訴前向原裁定法院為之;如本案已繫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之,並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