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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安維人員之查驗、管制而涉及法律責任者,應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