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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退休職工照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監察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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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休人員死亡時,各機關應派員酌致賻儀,以慰問其遺族,如係單身
無家族在台者,應協助料理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