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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新聞發布及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監察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院新聞如具有特殊性或國際宣傳價值者,得送請行政院新聞局配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