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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副院長亦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