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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主席於宣告討論議案時,應按照議案之次序逐案討論;必要時,得經主席或委員提議,經徵詢出席委員之同意後,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