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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調查證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調查人員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赴各機關部隊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或辦理詢問時,應主動出示調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