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巡察之任務如左:
一 關於各機關施政計畫及預算之執行情形。
二 關於重要政令推行情形。
三 關於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情形。
四 關於糾正案件之執行情形。
五 關於民眾生活及社會狀況。
六 關於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