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糾舉案經審查認為不成立,而提案委員有異議時,應即將該糾舉案另付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審查,為最後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