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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職前研習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基礎訓練由法官學院自行或委託辦理;實務訓練由法官學院委託地方法院、地區公證人公會或民間公證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