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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執行行政執行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項及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三條之
一、第三十三條之二之規定,並妥適辦理行政執行及民事執行業務之聯繫
事項,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