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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辦法受評鑑之法官,包括下列各款人員:
一、各級法院法官。
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