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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法庭天花板及四周牆壁宜漆乳白色,以顯軒敞莊嚴之氣氛。桌椅褐色或原木色。職稱名牌,木質,置於桌面。其他席位,以塑膠類板片標示,粘著於座椅等適當位置。
法官席桌面設置法槌,供法官使用。其使用要點,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