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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照各法院處務規程及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分層負責明細表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