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院長或庭長審核催辦通知或遲延事件月報表時,如發見事件有無故或藉故
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