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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一般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院直屬各機關首長交代,由本院派員監交。非本院直屬各機關首長交代,由各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前項各機關主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會同該主管人員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