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法院或檢察官核發證人保護書或停止、變更、同意停止或變更或再許可證人保護措施前,得訊問聲請人、受保護人或相關之人;必要時,並得徵詢執行機關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