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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係指法院辦理之案件,其他機關或人員就該案件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內容為國家機密者而言。
本辦法所稱之國家機密及其等級,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
其他機關或人員提供、答復或陳述國家機密時,應先敘明機密等級及應行保密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