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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審理終結時,法官製作之裁判書類,不宜詳載所涉之國家機密細節。
前項案件,如經提起上訴、抗告、再審或非常上訴者,相關之卷證、資料,應由專責人員遞送該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