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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員考勤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立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辦公時間內,由人事處主管會同單位主管查勤,無故不在勤者,以曠職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