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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條稱隔離及島嶼者,其定義如下:
一、隔離:指與臺灣本島無橋樑或海底隧道等陸路交通之連結。
二、島嶼:指天然形成,在自然狀況下四面環水,最高潮時仍露出水面之陸地。但不包括離岸沙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