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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機密檔案管理人員調、離職時,應列冊將保管之機密檔案逐項點交機關首長指定之人員或檔案管理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