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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受理申請之行政資訊,非該受理機關於職權範圍內所作成或取得者,受理
機關除應說明其原因外,如確知有其他行政機關作成或取得該資訊者,應
函轉該機關辦理並副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