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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輸入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物品,應向經濟部申請輸入許可證。但經經濟部公告免辦輸入許可證之項目,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