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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前所發生之資訊年序錯置。
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法施行前已成立之契約,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