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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處設企劃、檔案管理、典藏技術、資訊及行政院管理五組,分別掌理前
條所列事項。
前項各組,必要時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