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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檔案管理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國家檔案局籌設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國家檔案管理法規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置事項。
五、關於國家檔案局機關用地、建築設備之規劃及興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國家檔案局籌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