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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拆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臨時住宅之拆遷方式應具備或載明下列事項:
一、整併前及整併後之配置圖。
二、拆除期程。
三、拆除數量及經費來源。
四、法定居住期限。
五、住戶安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