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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
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能出席時,由出
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