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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專案管理費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上限標準表
┌─────────┬─────┬──────────────┐
│建造費用 (新台幣) │服務費用百│ │
│ │分比 (%) │備 註│
├─────────┼─────┼──────────────┤
│三億元以下部分 │三‧五% │一 費用單位:新台幣元。 │
├─────────┼─────┤二 本表所列百分比為專案管理│
│超過三億元至五億元│三‧○% │ 費所占建造費用之比例。 │
│部分 │ │三 本表之最高標準為工程全部│
├─────────┼─────┤ 委託專案管理之上限值,包│
│超過五億元至十億元│二‧五% │ 括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工程│
│部分 │ │ 設計、招標發包、施工督導│
├─────────┼─────┤ 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
│超過十億元部分 │二‧二% │ 其中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之諮│
│ │ │ 詢及審查占百分之十、工程│
│ │ │ 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
│ │ │ 三十五、招標發包之諮詢及│
│ │ │ 審查占百分之十、施工督導│
│ │ │ 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占│
│ │ │ 百分之四十五為原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