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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前條服務費用涉及初步踏勘、測量、地質調查、土壤調查及試驗、水文氣
象測量及調查、材料調查及試驗、模型試驗與其他調查、試驗、勘測或研
究者,得予另加,並得按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或與廠商另行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