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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下列事項:
一、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經會計師簽證之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
所辦理查核。
二、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