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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機關得依持卡人及其採購標的之性質、對象及金額,設定政府採購卡之使用權限。
前項權限之設定,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