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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稽核小組就下列採購案件應加強稽核監督:
一、民眾或廠商檢舉、媒體報導或有資料顯示疑有違失或異常之採購。
二、決標標價偏低、履約進度明顯落後或多次、大幅變更契約之採購。
三、有資料顯示使用情形欠佳或閒置。
四、主管機關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專區之異常採購案件。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或設立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