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工程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採購:
一、興建構造物,地面高度超過五十公尺或地面樓層超過十五層者。
二、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五十公尺以上者。
三、開挖深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
四、興建隧道,長度在一千公尺以上者。
五、於地面下或水面下施工者。
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
七、古蹟構造物之修建或拆遷。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