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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採購人員操守堅正或致力提升採購效能著有貢獻者,其主管得列舉事實,陳報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