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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企劃組分設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檔案管理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二) 關於檔案管理組織發展之規劃事項。
(三) 關於本局年度施政計畫之擬訂、協調及執行考核事項。
(四) 關於本局中、長程計畫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 關於本局重要業務之追蹤考核事項。
(六) 關於本組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檔案管理人員之培訓事項。
(二) 關於檔案管理與應用之學術交流及國際合作等事項。
(三) 關於本局與學術機構及民間團體之聯繫、合作規劃及推動事項。
(四) 關於本局出版品之出版、發行、管理及推廣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機關檔案管理之評鑑事項。
(二) 關於本局各項專案研究之規劃、協調及成果之追蹤事項。
(三) 關於本局自行研究之推展事項。
(四) 關於檔案管理書刊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服務事項。
(五) 關於機關檔案管理情形之調查分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