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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人事規章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關於本局員額編制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本局人才儲備、人力規劃及工作簡化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本局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本局職員考績 (成) 、獎懲及考勤案件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局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本局職員待遇及各項補助案件之核辦事項。
八、關於本局員工福利事項之擬議、規劃及籌辦事項。
九、關於本局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關於本局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等相關業務之擬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局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報表之編報等事項。
十二、關於本局人事人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考績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本局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