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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電子媒體應依媒體種類分別存放;存放時應依電子媒體編號排列,並製作登錄簿,以備查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