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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微縮片之保存場所,應有適當環境控制及安全管制措施,避免毀損或遺失。
前項措施應參照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檔案庫房設施基準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