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規定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是否係屬中小企業;非屬中小企業者,並應敘明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機關於必要時得查證廠商是否係中小企業。經濟部就機關查詢事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