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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機關所提之各項公共建設項目經費,應依政府執行能力確實編列。
計畫施行期間如國內經濟明顯復甦時,中央政府應檢討計畫,並辦理追減
預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