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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機關得與團體、私人合作或委託其出版、發行出版品,並收取合理使用
報酬。
前項報酬以金錢為原則,必要時,得以等值出版品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