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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除設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並由行政院經
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負責運用計畫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