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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聘任人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諮議以在行政機關服務或從事社會事業成績優良者充之。
諮議備行政院院長之諮詢或秉承行政院院長之命,辦理行政事務或研究指
定之問題。